近日,网易房产济宁小编注意到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任城区老旧小区一个单元的居民如果大多数同意,是否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加装电梯?任城区加装电梯的政策是怎样的,具体程序怎么走?谢谢!
针对此问题,任城区政府回复如下: 经区住建局核实,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2024〕6号)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需征得产权单位书面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同意电梯加装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电梯加装后,电梯共有人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实施流程如下:(一)动议表决。由相关业主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分摊及维护管理等共同协商一致,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费用筹集、分摊方案;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4.确定电梯所有权人、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并签订书面维修保养协议。(二)编制方案。实施主体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舒适、经济美观”的原则,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包括加装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使用管理等内容,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5156—2020)等居住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相关规范、标准。(三)方案公示。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方案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前应书面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结果报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4、5)。实施主体应当根据反馈的合理化建议,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四)申报手续。将“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备案、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事项整合优化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行政审批“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内部流转,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审评、联合验收。线下办理。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受理窗口提交申请:(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申请(施工备案)表(见附件6);(2)相关业主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报告,总平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效果图,满足《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5156—2020)场地设计、建筑安全、消防通道及疏散救援条件等要求的承诺书;(4)建筑物原始勘察报告(图审机构可以查询的无需提交),无原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需提供增设电梯范围内的勘察报告;(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施工图纸;(6)施工方案;(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相关资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施工告知表等)。具体事项可咨询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中馆二楼住建局E209窗口,咨询电话:0537-566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