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济宁小编相关渠道获悉: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能源局印发了《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能源等行政审批、工程实施所需的全流程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综合测绘、成果共享”。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务包含立项用地阶段、规划建设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同一阶段的“多测合一”业务原则上由一家或者两家测绘中介服务联合体承担。
《办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多测合一”有关工作,负责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检,负责运行和维护本行政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动态更新,并及时发布成果目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市城乡水务、市国防动员、市能源等部门负责对“多测合一”有关工作实施监管,有关审批实施机关负责本部门审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同时按照职责在行政审批和工程项目各阶段,通过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平台和济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系统调取、使用测绘成果,并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多测合一”管理工作,信息成果应当满足审批工作需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负责开展本辖区“多测合一”有关工作。
《办法》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原则,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业务资质资格(涉及实景三维的应当同时具备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即可提供相应阶段的“多测合一”测绘服务。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测绘作业证且是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办法》进一步优化实施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可通过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求在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自主选择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次委托、分阶段提供成果的方式进行。委托关系成立后,要及时在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基础工作。“多测合一”项目的需求发布、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成果提交、成果确认、成果审核、成果办结等程序,统一在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办法》增加成果运用方式。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测绘服务事项可通过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直接申请使用平台数据库中的“多测合一”成果,后续各阶段应直接利用前阶段已经生成的成果,除发生变化后需进行补充测绘,不得重复测绘。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类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济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查询工程项目范围内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按基础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申请使用。 “多测合一”成果通过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推送至相关业务系统,用于项目选址、规划验线、工程竣工验收、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等各项业务。
《办法》完善“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管理。鼓励“多测合一”成果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终身负责,上传至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的测绘成果应附有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监管,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要求,结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开展和成果应用情况,实施不同频次的差异化督查。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