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提问关于棚改房屋是否需要交纳契税的问题,网友表示济宁任城区城区棚改住房,办证是否需要像商品房一样交纳契税?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任城区政府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任城区税务局核实,1、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2、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6〕4号)。感谢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