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3 10:55:48 来源: 网易房产济宁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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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提问关于更换物业走什么程序的问题,网友表示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要求更换物业,这样的情况应该走什么程序?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具体承接查验事宜,可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执行。建议您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法律专业人士具体咨询了解,并在街道、社区指导监督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有关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济宁住建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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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帅_jn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