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济宁处罚公示平台了解到,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决定。
据济建罚字(2023)6号显示该公司在济宁华润置地凯旋门项目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济宁市高新区机电一路与火炬路交汇处西侧项目,1——-12号#、S1——S2#、换热站、配电室、地下车库、幼儿园项目现场未采取有效扬尘措施。
对此,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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