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二手房个税的问题,网友表示山东省已有七个地级市包括济南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按照1%缴纳,济宁市近期有调整个税的计划吗?济宁什么时候施行呢?现在二手房税费太重了,市场一潭死水。二手房太难卖啦建议调整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让二手房市场活跃起来。二手房个税都是按照成交评估价的1%直接征收,我们济宁按差额的20%征收,怎么活跃市场啊?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这个政策是真实的吧另外退税需要什么流程?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1.《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您所购买的房屋若符合免征条件可享受免征,不符合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转让房屋的个人。具体计算征收过程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Ⅹ20%。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记录,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省局规定的1%比例实行核定征收。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具体居民换购住房退个人所得税问题以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为准,感谢您的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