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要求,济宁市确定济宁第一面粉厂主厂房等13处建筑为第一批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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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要求,济宁市确定济宁第一面粉厂主厂房等13处建筑为第一批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