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太白国际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投放电梯广告的问题,网友表示物业的该举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而且也没有告知业主次广告费的用处,现在要求物业整理清楚广告费用并还给业主。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任城区政府回复如下:网友您好,经济阳街道核实,关于电梯内广告费的问题,该费用属于公共收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公共部位支出。前期,物业公司已全部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支出,并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如您不认可,可到物业公司查看,或聘请三方审计公司对物业公司公共收益的账目进行审计。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