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强制捆绑车位不合理的问题,网友表示金都尚城车位捆绑,车位强制性捆绑,不合理,要求退车位。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济宁市金乡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
金乡县安排县住建局调查处理。经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及地下车位。经了解,车位是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买卖,开发单位所销售的车位已与业主签订车位购买协议书。车位的买卖不存在捆绑销售有失公平的情形。如业主有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