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是否有国有土地所有权这个证书的问题,网友表示承包山地之后,种了树,办林权证的话,是写“林木所有权”还是“林木使用权”?承包草地之后,还未种草,请问可以办理草地使用权证吗?
对于网友关注的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如下:网友您好:依据《民法典》第209条,依法属于国有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颁发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书;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不动产权证书对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均予以记载;关于草地,目前我市尚未开展相关登记业务。感谢您的问政。如有其他问题,请详询6563041,656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