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邹城泰和佳园的永大物业,从交房至今6,7年的时间业主交物业费从来没给过发票,网友表示有业主想发票但是物业推诿不给开,物业不给开发票,不主动提供发票,网友疑惑这样的情况税务系统不查吗?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邹城市政府回复如下: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国家税务总局邹城市税务局受理回复:经核实邹城永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局正常管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核实邹城永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每半年收取一次物业费,造成业主缴款时间比较集中,为解决业主等待时间长的问题,财务人员先行开具收据,有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凭借收据换开正式发票(财务部门在办公地点已张贴公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对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邹城永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知悉发票使用、开具的规定,您可以凭收据或身份证明到财务部门正常开具发票。感谢您的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