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问目前济宁市二手房交易个税和增值税比济南还高,请问有调整的计划吗?
对此,济宁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您所购买的房屋若符合免征条件可享受免征,不符合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转让房屋的个人。
具体计算征收过程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Ⅹ20%。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记录,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省局规定的1%比例实行核定征收。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具体二手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问题以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为准,感谢您的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