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措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规划,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纳入拆除复耕范围。
上下联动,加强监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全天候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劝诫、制止、报告、查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强化执法,遏制违法
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执法检查、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和打击偷挖盗采资源等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春季执法攻坚行动”“利剑行动”和“百日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增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规划,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纳入拆除复耕范围。
建立机制,正向激励
出台《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每年组织全市耕地保护评价,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奖励发放与年度考核责任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按规定完成情况、是否发生违法用地或破坏耕地行为直接挂钩。每年择优认定15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依据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对前3名、4-6名、7-15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0亩、20亩、15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50万元资金奖励。
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公众号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同时,在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形成违法就查、违规就罚、犯罪就抓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来源: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