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59号)批准征收、收回济宁市土地10.4648公顷(约157亩),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渔皇路以北,会通路段,总面积0.7374公顷,涉及许庄街道东赵村,其中农用地0.7374公顷(耕地0.2673公顷、林地0.4684公顷、交通用地0.0017)。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横三路白屯村段,总面积1.6319公顷,涉及许庄街道白屯村土地1.6319公顷,其中农用地1.6319公顷(耕地1.6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于京杭路以北、河都路段,总面积0.2455公顷,涉及许庄街道廉庄村土地0.2455公顷,农用地0.2455公顷(耕地0.1625公顷、交通用地0.083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于济宁大道以南,河都路段,总面积1.2375公顷,涉及许庄街道新兴村及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其中:许庄街道新兴村面积0.8314公顷,农用地0.8314公顷(耕地0.5463公顷、交通用地0.167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174公顷);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面积0.4061公顷,农用地0.4061公顷(耕地0.124公顷、交通用地0.25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9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公路用地。
地块五位于小荷花路以北,泰山路段,总面积0.8152公顷,涉及石桥镇吴家湾村土地0.8152公顷,其中农用地0.8152公顷(耕地0.8007公顷,交通用地0.014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六位于石桥镇康太路涉及前石村段,总面积0.9321公顷,涉及石桥镇前石村土地0.9321公顷,其中农用地0.9321公顷(耕地0.8337公顷、交通用地0.016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18)。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七位于石桥镇康太路涉及栗河村段,总面积2.2652公顷,涉及石桥镇前石村及栗河村土地。其中:石桥镇前石村面积1.1625公顷,农用地1.1625公顷(耕地1.135公顷、交通用地0.008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89公顷);石桥镇栗河村面积1.1027公顷,农用地1.1027公顷(耕地1.0989公顷、交通用地0.00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八位于石桥镇石佛路涉及崔院村段,总面积2.1823公顷,涉及石桥镇前李村及崔院村土地。其中:石桥镇前李村面积0.8992公顷,农用地0.8992公顷(耕地0.8992公顷);石桥镇崔院村面积1.2831公顷,农用地1.2831公顷(耕地1.283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九位于渔皇路以北,公主路以西,荷花路以东,总面积0.4177公顷,涉及许庄街道办事处。其中,许庄街道办事处土地0.4177公顷,农用地0.0039公顷(耕地0.0039公顷),建设用地0.41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5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