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摸清任城区无户口人员情况,明确十类无户口人员范围,开展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
十类无户口人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
5、婚生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全面登记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
9、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10、其他无户口人员。
凡属以上十类无户口人员,请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或父母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无户口人员申报,民警将帮助指导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无户口人员在申报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目前,任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已经开展无户口人员登记,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顺利开展。